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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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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会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王淑娟

副主任:聂秋月

委员:慕永国、寇宝泉、刘瑞叶、李 勇、霍 炬、杨 明、杨世彦、梁慧敏、杨贵杰、张 依、关 硕、(研究生代表)

二、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学制范围内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国防生。

2.博士研究生须在2018年3月以后入学(本博连读生2017年3月以后入学),在2021年9月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在2021年9月30日前没有完成预答辩。

3.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综合考核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育表现等内容。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业表现为主,德育表现加分项如下:

1.评分方式

德育综合表现满分为5分,其中基础评价3分、德育奖励及特殊表现2分。

2.德育综合表现内容

2.1基础评价(满分3分)

研究生基础评价分两个项目进行评比:职务加分和基础减分项,其中,职务加分满分为1分,最高可得1分,最低为0分,基础减分项为2分,无相关减分项,则为满分,有相关减分项,按照要求进行扣分,最低分为0分(低于0分以0分计)。

a)职务加分

学生职务加分指研究生在学校、学院研究生会、班级、党支部担任的各项职务加分。其中涉及加分的学生必须任职期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该项不可累加,加分时如兼任多种职务取最高任职得分。需要协同相关部门老师或协理员提交相关证明。

加分项标准
校研究生会主席1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0.8
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0.6
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支部委员、院社团负责人0.5
校、院研究生会干事0.3

b)减分项

减分项标准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基础评价为0分

2.2德育奖励(满分2分)

对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进行加分,取学生活动荣誉对应分值最高项目加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具体分值和对应荣誉项目如下:

2分:国家级个人、集体荣誉奖励,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

1.75分: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1.5分:校级个人荣誉奖励、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校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1分:校级集体荣誉奖励。

3.特殊表现

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进行适当加分。

(德育奖励与特殊表现可合并计分,两项总分不超过2分)

(三)同年度的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四)名额分配原则

在考虑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基础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倾斜,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已获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倾斜。

1.对于2021级硕士研究生,按“哈尔滨工业大学2021年推免生(含直博生)奖助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执行。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均应在前50%,学校对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单列指标进行评选,以推荐攻博方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执行。

3.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第二次获奖申报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学院将多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四、评选过程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时间节点将《审批表》及佐证材料提交至基层单位评审小组。

(二)基层单位初审及推荐

学生所在基层研究所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此项工作由研究所负责人统一组织。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综合申请人科研能力及平时表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复评。

(三)学院复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每人10分钟)并回答现场专家评委的提问,答辩内容要求以学术创新和解决科学及技术问题为主线,答辩环节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专家评委在学生答辩后以现场投票(按百分制打分)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如研究生导师为评委之一,导师对该生的投票分值将不计入。

(四)名单公示

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校对各院(系)上报的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10月12日前公示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

10月14日前学生向基层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10月18日12:00前基层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将推荐学生材料报送院教学办公室

10月19日—10月22日公示学生申请材料,学院进行初评和复评;并将本院评审结果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文字版)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10月25日-29日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相关要求

(一)各基层单位需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过程公正性负责

(二)申请人按时间节点上交相关材料

(三)联系人:关硕

联系电话:86402470

电子邮箱:

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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