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3-03-27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了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创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的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成果的商业推广落地,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本科生或研究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基于创新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创业实践项目需撰写一份创业报告,同时需达到一定经营规模且能够实现可持续的实体运营。优先考虑已成立公司,有一定运营成果的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凡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研究生只能申报创业实践类)均可组成团队进行申报,每个团队人数3-5人。申报人应对科研或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或者创业实践能力,学校鼓励学科交叉融合。
2、面向本科生的项目主要由2021、2022级本科学生申报,2020级学生一般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面向研究生的项目主要由2022级研究生申报,2021级研究生一般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位同学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负责人。
3、已经成功申报大创计划、新苗计划项目,但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再申报各类项目;已获新苗计划立项的项目结题后可以申报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项目。
三、项目名额分配
2023年我校可报送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约70项左右,重点支持领域项目3项左右,校级项目146项左右,具体以正式通知中上级主管部门分配名额为准。根据各学院以往创新创业项目的立项情况和完成情况,结合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成绩,确定各学院参考申报名额(见附件1)。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在已申报的符合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要求的项目中择优选拔,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型其他“国创计划”项目支持经费的2倍。
四、申报注意事项
各团队提交《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项目信息表,电子版以“大创申报+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4月10日前发送到邮箱:fcq1202@163.com,申报书纸质版4月10日当天交到二教南110方老师处,提交前务必导师签好字,学院评审并盖章后将统一盖章页电子版返回申报负责人以便上传平台。电子版信息和纸质版保持一致,逾期不予接收。
1、各学院需认真审核学生申报项目,择优确定报送项目并按类别做好项目排序。
2、申报者需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3、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每个负责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成员不得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已立项且尚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再次作为负责人进行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必须完成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注册以及参赛报名。注册参赛报名网站: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s://cy.ncss.org.cn/)。具体完成时间以后续通知中该网站开放注册截止时间为准。
5、申报项目必须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配备指导教师各1-2名;创业实践项目配备指导教师2名,且为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我校创新创业导师可以作为企业导师。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超过2个。
6、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研究。在原有项目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的项目,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导师的,须提交相应变更申请表,相关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cy.hdu.edu.cn/plus/listbbbb?tid=34)。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7、项目目标设定。创新训练项目一般应以公开发表论文、专利(发明专利被受理、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获得软件著作权、实物样机、省级(含)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等至少一项成果作为结题条件。创业训练项目一般应以省级(含)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创业项目落地等作为结题条件。创业实践项目一般应以实际成立企业并有获得一定的经营成果作为结题条件。
8、创业训练项目优先资助符合申报条件的参加2023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学院重点推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优先资助已成立公司且有一定运营成果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9、学生要在相关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创业学院将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验收通过后团队成员方可获得相应创新学分。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计入诚信档案。
10、本次申报需要在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114.220.75.43:98/)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导师推荐意见和学院推荐意见需要签字盖章扫描)。具体申报说明见附件4《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快速使用指南--学生端》。
五、其他说明
1、根据教育厅文件,学校在申报的项目中按照1:2比例择优设立一定数量的校级培育项目,并择优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校级培育项目经费支持优先考虑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以上奖项的项目;
2、对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以上奖项的国家级大创项目视情况追加资助经费;
3、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科研育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电教〔2020〕85号),项目验收考核优秀的项目将对团队给予现金奖励和科研积分奖励,
六、申报评审程序
1、项目申报。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新训练项目)》(见附件2),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训练项目)》(见附件2),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实践项目)》(见附件2)。申请书要求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号,行距为20磅。
3、申报上述3类项目均需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附件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相关内容需要和实际申报信息一致,作为后续大创评审和相关证明开具的依据,请项目团队谨慎填写。
4、学院评审。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情况自行组织好本院申报项目的初评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对项目进行排序,排序信息填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附件5)中。
5、学校评审。学校根据学院推荐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时间另行通知),按排名高低确定上报教育厅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排序名单,经公示后正式报送省教育厅。
6、所有获资助项目均需提交《完成项目承诺书》(附件5)后方予以立项并拨付经费。申报立项主要流程和时间节点见附件6。
七、其他
1、学院大创项目申报联系老师
学院联系人:方嫦青老师,18268871600,qq:114950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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