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综合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81号)要求以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暨百日督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5月上旬开始,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综合督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各市(州)政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各类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的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促进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为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督查重点
1、各地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2、分解和落实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及落实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3、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隐患治理年”以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煤矿整顿关闭、尾矿库隐患整治、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品的管理、防爆炸、防泄露、防火灾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4、隐患和危险源的排查、登记、整改、监控以及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情况;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5、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准入,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情况;
6、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乡镇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制度等情况。
7、开展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专项整治情况;
8、建立防范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机制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9、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10、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督查组组成
省安委会将于5月8日开始,组织以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省监察厅、省经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的7个综合督查组,在全省17个市(州)开展综合督查工作,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 长:省安监局贺方红副局长
副组长:省安监局郑应国处长(13607186921)
成 员:省安监局姜银生、省监察厅魏松毅、省建设厅廖远志、省交通厅秦介飞
督查市州:武汉、荆州
第二组:
组 长:省公安厅王洪宪巡视员
副组长:省公安厅朱传云副调研员(13006379450)
成 员:省安监局高杰、省发改委邹向胜、湖北煤监局徐昌杞、华中电监局黄安然
督查市州:十堰、恩施
第三组:
组 长:省交通厅陈新武副厅长
副组长:省交通厅骆文建调研员(13707114443)
成 员:省检察院罗厚久、省水利厅吴庆、省农业厅赵朝东、省安科中心杨真铭
督查市州:孝感、仙桃、潜江、天门
第四组:
组 长:省监察厅陈巧云副厅级监察专员
副组长:省监察厅王金保副主任(13886110825)
成 员:省安监局蒋畅和、湖北煤监局马金录、省水利厅冯勇平、华中电监局王殿昌
督查市州:随州、襄樊、神农架[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