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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影响中国汽车2017年的十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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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汽车预言家 时间:2017-01-03 09:50:37 访问:66719 次
图片  2016年对于中国汽车市场来说,有着十足的意义。骗补、透支、互联网跨界造车、跳槽、资质、新势力等等,这些新的政策可能足以让我们提前预知2017中国车市的机遇与挑战。

  2017年一系列的汽车新政策也将正式实施,其中像购置税按7.5%征收、全国实行国V排放标准等等政策都选在了2017年的第一天实施。

  虽然每年都会有新的政策实施,也会对汽车市场以及消费者带来一定的影响,但2017年即将实施的新政对汽车行业甚至每一位车主和准车主都有着更深的影响。

  下面,小编梳理2017年将实施的汽车新政,来看看2017年有关汽车的新政策都有什么,对汽车行业、车主有着怎样的影响?

  1.6L以下排量购置税减按7.5%的税率征收

  影响:消费者购车成本将提升

  12月15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外正式公布1.6L以下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此次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1月1日,新的购置税征收政策实施后,以购买10万元1.6L以下排量乘用车为例,元旦前购车需缴纳4273元购置税,过了元旦就要缴纳6410元购置税。正因如此,很对机构预测2017年汽车市场增幅将回落。

  2017年1月1日全国实行国V排放标准

  影响:低于国V排放标准的车辆不能过户

  2016年年初,国家环保部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实施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国V)公告: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此外,12月26日,发改委、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出通知: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针对全国实行国V排放标准,早在2016年4月1日,北京、天津、上海、河北省、山东省等11个地区早已开始实施国V排放标准,并已经停止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对于这几个地区的影响相对较小。

  国V排放标准实施后,消费者在购车时需要留心之一指标,新车只有符合此标准才能上牌,而且低于国V排放标准的车辆也不能过户到其他城市,对二手车的残值和销路会有一定影响。

  另外,加油站的汽油标号也将由93#、97#变更为92#、95#以及更高标号的98#燃油。

  2017年1月1日实施最严苛车内空气质量标准

  影响: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车内空气标准有据可依

  2016年年初,《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该标准将由推荐性指南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还加严了车内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等有害物质都有了更为严苛限量值。并给出了汽车厂家强制执行的时间表: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此前已经定型的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强制标准要求。

  在车内污染物中,对有害物质都给出了明确限值。特别是苯由原标准的0.11mg/m3加严为0.06mg/m3,甲苯由原标准的1.10mg/m3加严为1.00mg/m3,二甲苯和乙苯由原标准的1.50mg/m3加严为1.00mg/m3。

  原标准由于是推荐性指南,虽然部分汽车企业根据标准限值制定了自己的零部件VOC(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指标和车内空气评价标准,使车内空气质量有所改进。但由于原标对车企的约束力不够,使得不少车企并不重视车内空气质量问题,也导致许多车主对车内污染物超标的投诉无据可依,最终不了了之。

  新标准实施后,首先确保了车辆内饰零部件与备案信息一致,其次,也为消费者购买了问题车辆后提供了可靠地依据。

  新能源汽车或将实行碳配额管理

  影响: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实力会将提升

  8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部委、企业、行业协会等反馈书面意见。据了解,管理办法拟定于2017年试行,2018年正式实施。

  征求意见稿指出:制定该政策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不断增长,大规模财税补贴难以为继;一方面,燃油汽车产能结构性过剩问题已开始凸显。主要针对的企业为生产和进口燃油汽车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对于燃油汽车企业产销未达到一定规模、但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数量,且自愿纳入管理的企业也可按此管理办法执行。

  该管理办法中所指的新能源车主要包括合GB/T19596、GB/T24548、QC/T837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对于国内自主品牌企业来说,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是继乘用车燃料消耗限值管理后,又一个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量的理由,且该政策的最终目的是要让自主品牌在技术实力上有所建树和突破,通过优胜劣汰,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加强在市场上的话语权,淘汰投机倒把、钻空子的“滥竽充数者”,实现良性循环,引领整个汽车行业健康、科学、稳健的向前发展。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有望于2017年正式实施

  影响: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企业设计开发能力、生产制造能力等方面

  2016年8月份,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成球意见稿)》,12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审议通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将于近期对外正式发布。

  据了解,新规定从企业设计开发能力、生产制造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产品技术性能、质量保证能力等方面提高了准入门槛,并强化了安全监管要求,可以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此外,业内专家预计,新的准入规则实施后,预计两年内达到条件的新增新能源整车企业为10家左右,并且不再新增自制底盘的改装类生产企业。同时,预计两年后现有119家整车企业约有2/3的企业可达到条件;现有85家自制底盘的改装类企业约有1/10的企业可达到条件。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发布2017年或将实施

  影响:将打造3-5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龙头企业

  11月22日,工信部对外发布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主要从企业生产力,安全要求、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几个方面,对2015年发布实施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进行补充和调整。

  意见稿中明确要求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

  电池业界人士指出,国家的思路应该很明确,就是集中资源重点打造3-5家龙头企业,加快产业整合,淘汰劣质产能,培育优质产能。例如,国家财政拨出400亿补贴100家电池厂,单个企业受益反而不明显;但如果补贴少数几家企业,效果和优势将更加明显。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1月1日正式实施

  影响: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4.4万元,地方补贴不得超出中央补贴50%

  12月30日,财政部率先发布了最新的补贴政策,补贴政策将在2017年1月1日正式执行。新的国补政策将比此前的版本出现较大幅度的退坡,对于新能源乘用车制定了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等相关技术要求

  按照电池质量能量密度和续航里程划分标准,要求电池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将电池能量密度为90-120wh/kg,续航里程为100-150公里的补贴2万元,续航里程在250-250公里补贴3.6万元,续航里程在250公里以上补贴4.4万元,此外,对于插电式混动车型,续航里程大于50公里给予2.4万元补贴。

  此外对于地方财政单车补贴设置上限,要求补贴金额不得超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或将实施

  影响:合资企业中方股比不得低于50%

  12月7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目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在汽车整车和专用汽车制造方面,《目录》中提到,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此外,在《目录》中,鼓励外商对汽车发动机制造及研发机构建设、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关键技术研发、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和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等领域进行投资。

  北京市开始实施第六段车用燃油标准

  影响:北京地区排放标准更加严苛

  10月31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车用燃油“京六”排放标准,将于2017年1月起施行。“京六”汽油标准立足于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减少PM2.5和臭氧的生成;“京六”柴油标准则加严“多环芳烃”和“密度”范围,加入“生物柴油”和“清净剂”,有效减少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生成。

  行业专家指出,汽油车使用第六阶段油品后,车辆颗粒物排放降幅将达10%,非甲烷有机气体、氮氧化物总体将实现8%12%的排放削减率;在用柴油车使用第六阶段油品后,氮氧化物可下降4.6%、颗粒物可下降9.1%、总碳氢化合物可下降8.3%、一氧化碳可下降2.2%。

  而针对消费者关心的使用新油品后的油耗问题,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处处长李昆生表示,新标准下油耗与现行标准相同。

  “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的消费税已经实施

  影响:豪华品牌购车成本增加

  11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2016年12月1日起,对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在“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虽然针对“超豪华小汽车”征收消费时的政策已经实施了近1个月,但是对豪华品牌以及超豪华品牌汽车销售的影响在2017年才会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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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云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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