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详情
桂林市桩基修补灌浆料性能指标
灌浆层厚度大于等于150mm时,选用CGM-1或CGM-2;
灌浆层厚度大于30mm,小于150mm时,选用CGM-1或CGM-2 ;
灌浆层厚度小于等于30mm时,选用CGM-1或CGM-3型;
路面快速抢修,选用CGM-4型。
灌浆料各型号强度对照表
| 1小时 | 1天 | 3天 | 28天 |
CGM-1通用型 | -- | ≥25-50 | ≥45-55 | ≥60-70 |
CGM-2豆石型 | -- | ≥25-50 | ≥40-55 | ≥60-70 |
CGM-3超细型 | -- | ≥15-30 | ≥27-45 | ≥55-65 |
CGM-4早高强型 | ≥15 | ≥40-45 | ≥45 | ≥55-65 |
产品介绍
广西高强早强无收缩自流平微膨胀灌浆料简称灌浆料。别名设备二次灌浆料、机床底座灌浆料、地脚螺栓设备灌浆料、地铁隧道灌浆料。
广西高强早强无收缩自流平微膨胀灌浆料是以高强度材料作为骨料,以水泥作为结合剂,辅以高流态、微膨胀、防离析等物质配制而成。它在施工现场加入一定量的水,搅拌均匀后即可使用。灌浆料具有自流性好,快硬、早强、高强、无收缩、微膨胀;无毒、无害、不老化、对水质及周围环境无污染,自密性好、防锈等特点。在施工方面具有质量可靠,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和使用方便等优点。从根本上改变设备底座受力情况,使之均匀地承受设备的全部荷载,从而满足各种机械,电器设备(重型设备高精度磨床)的安装要求,是无垫安装时代的理想灌浆材料。
产品特点
1.高强、早强:1—3天抗压强度可达30—50Mpa以上, 28天后抗压强度可达65Mpa以上。
2.自流性高:可填充全部空隙,满足设备二次灌浆的要求。现场只需加水搅拌,直接灌入设备基础,砂浆自流,施工免振。
3.自流性高:可填充全部空隙,满足设备二次灌浆的要求。
4.耐久性强:经上万次疲劳实验,50次冻融循环实验强度无明显变化。在机油中浸泡30天后强度明显提高。
5.可冬季施工:允许在-10C气温进行室外施工。
6.低碱耐蚀:严格控制原材料碱含量,适用于碱-集料反应有抑制要求的工程。

46、对于销售代表而言,最有价值的东西莫过于时间。了解和选择客户,是让销售代表把时间和力量放在最有购买可能的客户身上,而不是浪费在不能购买你的产品的人身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用途
1.适用于机器底座、地脚螺栓等设备基础灌浆及钢结构(钢轨、钢架、钢柱等)与基础固定连接的二次灌浆。
2.可进行地铁、隧道、地下等工程逆打法施工缝的嵌固。 3.建筑物的梁、板、柱、基础、地坪和道路的补强、抢修和加固。 4.可进行地脚螺栓和钢筋的锚固及结构补强。
施工工艺
1.基础处理
清扫设备基础表面,不得有碎石、浮浆、灰尘、油污和脱模剂等杂物。灌浆前24h,设备基础表面应充分湿润。灌浆前1h,应吸干积水。
2.确定灌浆方式
根据设备机座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灌浆方式,可采用自重法灌浆、高位漏斗法灌浆或压力法灌浆进行灌浆,以确保浆料能充分填充各个角落。
3.支模
根据确定的灌浆方式和灌浆施工图支设模板,模板定位标高应高出设备底座上表面至少50mm,模板必须支设严密、稳固,以防松动、漏浆。
4.灌浆料的搅拌
按灌浆料重量的12%-14%的加水量加水搅拌,水温以5~40℃为宜。采用机械搅拌时间一般为1~2分钟;采用人工搅拌时,宜先加入23的用水量搅拌2分钟,其后加入剩余用水量继续搅拌至均匀。
5.灌浆
①.浆料应从一侧灌入,直至另一侧溢出为止,以利于排出设备机座与混凝土基础之间的空气,使灌浆充实,不得从四侧同时进行灌浆。
②.在灌浆过程中不宜振捣,必要时可用竹板条等进行拉动导流。
.③.在灌浆施工过程中直至脱模前,应避免灌浆层受到振动和碰撞,以免损坏未结硬的灌浆层。
6.养护
①.灌浆完毕后30分钟内,应立即喷洒养护剂或覆盖塑料薄膜并加盖岩棉被等进行养护,或在灌浆层终凝后立即洒水保湿养护。
参考用量
参考用量计算以2.28-2.4吨/立方米为依据,计算实际使用量。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三)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当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单位对勘察文件进行了检查,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其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业主或者经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认可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业主或者经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认可的、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以及进场试验报告;
(七)业主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第二十六条 业主收到施工单位向其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