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优惠政策
1,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即属于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列不低于6%;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列不低于4%;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其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办理条件就是企业办理高新的条件,只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就可以携带高新证书,减税的申请表等到税局直接办理所得税优惠备案,即可享受15%的所得税减免优惠。高新企业税收优惠备案时间方面没有明确要求,但是最好在下证书之后汇算清缴之间进行备案。相关税收优惠备案表可以在税局网站进行打印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