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详情
深圳海事局严查带锂电池的货物,单独电池产品,带电池产品,充电宝等产品需提供整体产品的UN38.3.msds.鉴定报告
关于带锂电池的货物监管要求如下:
一、申报与标签要求
必须申报为危险品
所有含锂电池的货物(包括单独电池、带电池产品、充电宝等),无论电池容量大小,均需在进出口时申报为危险品3。
标签与标识
出口时需贴 UN3480/UN3481标志 (适用于纯电池产品);
入口时需提供 MSDS证书、危包证、海运运输鉴定报告 (功率>100WH时)
二、运输与包装要求
电池状态限制
全新且密封的电池方可运输,禁止破损、更换或重装;
已使用电池需完全放电处理
包装与防火要求
外箱必须标注电池防火标签;
部分高功率电池需额外贴 9类危险品标签
三、特殊场景限制
公共交通工具 :充电宝单块额定能量≤100Wh且数量≤5块时允许携带,否则禁止托运。
四、违规后果
未申报或标签不全可能导致货物扣留、罚款(如3000港元/票)或重新退回补证
总结 :带锂电池的货物需严格遵循申报、标签、包装等规定,确保运输安全。建议货主提前咨询专业机构获取最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