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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溧水区省级农业专项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济主体项目申报通知来袭,不知道申报具体内容的可以看这里,卧涛科技为大家整理相关申报细则,对于大家申报溧水区农业专项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是有一定帮助作用的,如果大家想要申报该项目,也可以直接联系卧涛科技咨询代理。项目申报时间截至12月10日。
为做好2020年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宁农计〔2020〕50号)文件精神,经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全体会商,结合溧水区的实际情况,现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溧水区省级农业专项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济主体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㈠实施范围
面向我区7个涉农镇街和1个开发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登记注册并列入2020年省优先扶持名录内的农民合作社,优先倾斜扶持已经认定的示范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进入农业农村部农场名录系统的示范家庭农场。
㈡实施内容
1.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生产、加工、销售服务能力和管理运营能力。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设备购置及附属设施建设,品牌创建,直供直销、线上线下市场营销推广,档案规范化建设,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和理事长培训,农民合作社产品整体展示展销及宣传等。
2.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力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章制度,注重示范,强化指导服务,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综合实力、运行质量、服务效果,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中的带动作用。
3.支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围绕提高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水平,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建设家庭农场内部农田设施,购置耕种、贮藏、植保、智能生产等机械设备,引进新品种新模式、实施生态种养循环发展和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营销(促销),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费用,培育品牌商标等。
二、溧水区省级农业专项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济主体项目申报条件
1、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补助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具备以下条件:①列入2020年省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②服务带动成员能力较强;③与成员建立相对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④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已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示范社。建设内容为2020年新建内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设备,以及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2、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我区现有涉农镇街7个、1个开发区,在2018年晶桥镇开展先行试点, 2019年已支持和凤镇、白马镇、洪蓝街道整县推进试点,2020年继续支持永阳街道、东屏街道、石湫街道、开发区开展整县推进试点,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区建立起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机制。
3、支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项目。依法登记注册并进入农业农村部农场名录系统的区内家庭农场可以申报,原则上省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已经获得过家庭农场奖补资金项目的不得再进行申报。
三、溧水区省级农业专项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济主体项目建设期限
2020年1月-2021年3月31日
四、溧水区省级农业专项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济主体项目申报补助
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试点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支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项目,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鼓励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省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投资总额的60%;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验收后进行奖补;支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项目省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
五、溧水区省级农业专项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济主体项目申报程序
2020年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宁农计〔2020〕50号)文件精神,依据溧水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溧水区农口涉企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溧政办发[2019]68号)进行申报。
六、溧水区省级农业专项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济主体项目有关要求
㈠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各街镇要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项目拟建现场进行勘验,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㈡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确需变更的,需办理变更手续。
㈢取得财政项目补助的农民合作社,必须按照批复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