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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名单刚刚公布,那么对于该项目的申报具体细则大家了解多少呢?如果您想要申报南京市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话,来这里就对了,这里有南京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认定材料以及它详细的申报评价指标,而且,卧涛科技还可以直接为您代理申报该项目,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10年。
南京市省级建筑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企业有系统的技术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
2、在全省建筑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资质为一级及以上,净资产 3.6 亿元以上;
3、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年均在 5000 万元以上;
4、企业技术中心的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不低于600 万元,或达到工程结算收入的 0.3%以上;
5、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6、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技术中心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600 万元;
8、企业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应当不少于 50 人,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不少于 20 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 30%以上;
9、所在企业上年度没有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0、企业近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税行为。
南京市省级建筑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材料
1、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过的近三年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
2、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进行合并填报。
3、评价指标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评价材料中注明★号的数据说明或证明。
(2)提供以下指标数据的汇总清单:
①对外合作项目;②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③近三年正在研究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情况表;④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表;⑤近三年拥有的专利及受理的专利申请情况表;⑥最近十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有效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汇总表;⑦近三年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情况表。
南京市省级建筑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指标
1、工程结算收入:是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按企业财务报表分年度填写。新设立企业不填此项。总部和其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结算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结算收入总额。
核定企业结算收入时,应按企业完成的各类工程结算收入计算,不包括工程以外的其它业务收入(如房地产开发收入)。
2、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统计年度内实现的盈余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3、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主要包括科技开发经费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应用软件购置经费支出、科技培训费支出和科技开发奖励经费支出。科技开发经费一般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各类试验费、技术资料购置费、应用软件购置费、研究机构人员工资以及科技研究有关的其它经费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按照企业财务或统计报表中“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栏目进行考核。
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支出额:指当年企业用于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开发项目经费支出。
4、企业开发研究的新项目的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开发研究的和建筑业相关的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其他新型建筑制品和构配件而获得的收入。
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统计年度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检测等方面的仪器仪表、科研设备、试验设备原值以及用于生产、科研、技术开发等方面的应用软件购置费用。
6、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7、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数:指企业中直接从事(或参与)工程技术、以及专门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和为工程技术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工程技术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少于10%的人员,不予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工程技术的人员。包括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科研基地、总公司总师办、分公司总师办、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从事技术项目开发等机构中从事工程技术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包括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工程技术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和为工程技术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企业主管工程技术的负责人、企业技术管理部门(研发管理部、处、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工程技术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但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8、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专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为这类项目的专门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
9、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全年工资、福利和所有奖励的总和。
10、技术中心职工数:指在技术中心工作接受考核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在册的技术中心研发人员,专门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
11、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数:指技术中心全部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
12、一级注册的具有建设类执业资格人数:指拥有一级注册建设执业师资格的人数,建设执业师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
1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国内外培训费:指当年工程技术人员在国内外受继续教育和培训费用的总和。
14、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国际技术交流人次:指当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国外技术创新研讨会和技术交流会议的人次。
15、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国内技术交流人次:指当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国内技术创新研讨会和技术交流会议的人次。
16、国际机构:指注册在非中国大陆地区的企业或研究院所。
17、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项目: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
18、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件数(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9、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统计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0、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统计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21、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指企业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及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技术开发项目、新工艺开发项目、新服务开发项目与R&D项目。
22、省级科研立项项目:仅指在各省住建厅、科技厅、交通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
23、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
24、科技论文:指在有正规刊号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
25、最近十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数:指企业在统计年度及统计年度前一年至前九年共十年中主持制定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数量。
26、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项目数: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第396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国家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指企业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以及江苏省科技进步奖项目总数,其它奖项不予统计。
27、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仅指名称完全符合的奖项,不包括任何其他国家级奖项类型。
28、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金、银奖):指国家住建部授予的奖项。
29、全国建设科技示范工程:指国家住建部授予的奖项。
30、“扬子杯”或其他省同等级奖项:仅指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其他各省等同级别质量奖,不包括其他类型的省级奖项。同一工程获奖项目不可累计。
31、省级专项优质工程:指江苏省其它专项优质工程奖,如钢结构、装饰、安装等方面的优质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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