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详情
一、执行新版技术规范的要求如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应采用新版标准CQC1103-2015、CQC1104-2015、CQC1105-2015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2、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产品,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按要求送样检测,检测完成并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3、涉及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于2016年9月28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6年12月28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规则修订说明如下:
规则编号:CQC11-463426-2014. 涉及产品小类:011033,修订内容如下:
1、认证依据标准用CQC1103-2015、CQC1104-2015、CQC1105-2015替换CQC1103-2014、CQC1104-2014、CQC1105-2014;
2、调整单元送样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CQC产品认证四部开始使用新版技术规范受理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四部工程师联络,联系电话0571-85860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