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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回收企业只享受运输费用补贴,但根据机会成本,我们知道,回收企业在此也花费了人力,物力以及时间成本。在出售方,即使回收企业用低价收购废弃家电,但由于一省的拆解处理企业在近期只有1-2家,购买方就有可能形成垄断,低价收购回收企业的废弃家电。这样一来回收企业的利润几乎很少或没有。在加上《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明文规定回收企业回收的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这就为回收企业另辟蹊径赚钱断了后路。这样的回收企业会有人做吗?我们不得不要思考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