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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超超低”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减排成效大打折扣。环保治理是系统性的,如果一味追求特定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降低,可能会带来二次污染物,例如氨逃逸。目前,钢铁行业氨逃逸在国家层面尚未制定标准,企业不重视氨逃逸控制,已改造企业多数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硫技术)脱硝设施氨逃逸在线数据均为坏死数据,加之钢铁行业烟气负荷波动幅度非常大,工况波动非常大,精准喷氨技术难度较大,导致氨逃逸严重。根据调研,如果推行“超超低”排放标准,钢铁企业SCR脱硝设施氨逃逸实际浓度均会大于20毫克/立方米以上,甚至达到90毫克/立方米以上。片面追求脱硝,企业必定会加大喷氨量,造成更严重的氨逃逸,这也是形成PM2.5的主要污染物。顾此失彼的最终后果就是减排成效大打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