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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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
2.便携式计算机 |
以便携性为特点,内置了输入输出设备、电池模块的微型计算系统。 |
便携式数据处理设备 |
设备重量≤10 公斤,至少具备中央处理器、键盘和显示器。 掌上电脑(须带有实体键盘和适配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 |
不包括仅带有虚拟键盘的掌上电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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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
1.微型计算机 |
由计算模块、存储模块、供电模块和操作系统组成,具有独立结构的实体。该实体可以外接或内置外围设备,组成信息处理系统。 |
微型计算机 |
适用于额定功率小于1300瓦的微型计算机。家用、办公用的计算机、台式计算机、控制智能仪表用的计算机、数据处理设备、文本处理设备、网络计算机等。 |
不包括对生产过程及其机电设备、工艺装备进行检测与控制的工业控制计算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