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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名称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旧标准名称为《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新标准采用了消毒餐(饮)具作为对象,更加明确。而旧标准中将食(饮)具消毒当做一个名词使用,显然并不恰当。
二、适用范围改变
1.新标准规定
规定了消毒餐(饮)具的卫生要求,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消毒餐(饮)具,也适用于其他消毒食品容器和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不经清洗直接使用的餐(饮)具可参照执行。
2.旧标准规定
规定了食(饮)具消毒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细菌指标、采样方法及卫生管理规范。适用于宾馆、饭店、餐厅、食堂等饮食企业的食(饮)具,也适用于个体摊点的食(饮)具。
3.新、旧标准适用范围的比较
①新标准中使用了微生物限量的名词,替代了旧标准中“细菌指标”,更显专业水准。
②新标准也适用于其他消毒食品容器和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不经清洗直接使用的餐(饮)具可参照执行。旧标准没有这样的补充规定,显得不够完善,因为不少餐(饮)具相关产品标准都引用了本标准。
三、感官要求改变
1.新标准感官要求:餐(饮)具应表面光洁,不得有附着物,不得有油渍、泡沫、异味。而旧标准感官指标对物理消毒和化学(药物)消毒分别作了要求。在实际情况中[1] ,大多数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普遍使用混合消毒方式,或当检验机构无法追溯被检测样品具体使用何种消毒方式时,就暴露了旧标准对于产品无法明确分类或者不适用的问题。新标准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2.新标准规定餐(饮)具表面不得有附着物,而旧标准要求化学消毒食(饮)具表面无不溶性附着物。毕竟可溶性的附着物也是不应被允许的,故新标准的规定更加全面。
餐具洗涤,消毒合格的标准:
1.餐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异味,干燥。
2.烷基碘酸钠在餐具上残留量低于0.1mg/100平方厘米,游离性余氯低于0.3mg/L。
3.餐具上的大肠菌群少于3个/100平方厘米,不得检出致病菌。
四、餐具消毒常用方法
1.煮沸消毒:将洗涤洁净的餐具置入沸水中消毒2-5分钟;
2.蒸汽消毒:将洗涤洁净的餐具置入蒸汽柜或箱中,使温度升到100℃时,消毒5-10分钟;
3.烤箱消毒:如红外消毒柜等,温度一般在120℃左右,消毒15-20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