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将禁止9类含汞产品
根据近期发布的危险物质管控通告,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已确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将禁止含汞产品的进口、出口和生产,涉及的产品包括某些灯具和轮胎平衡器等9类含汞产品:
i. 用于一般照明、功率≤30瓦、且每只灯管含汞量不超过5毫克的自带镇流器紧凑型荧灯;
ii. 用于电子显示器的各种长度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
iii. 用于体积描记仪中的应变计;
iv. 以下电气和电子测量设备,但不包括安装于大型设备中或用于高精度测量且尚无合适无汞替代品的情况:(a) 熔体压力传感器 (b) 熔体压力变送器 (c) 熔体压力传感器
v. 汞真空泵;
vi. 轮胎平衡器和车轮配重;
vii. 照相胶片和相纸;
viii. 卫星和航天器用推进剂;
ix. 用于监测和控制仪器中的极高精度电容和损耗测量电桥、高频射频开关和继电器,每只开关或继电器的最大含汞量为20毫克,但不包括用于研发目的的此类设备。
* 2025年8月1日之前进口的受管制添汞产品,可以继续在新加坡国内使用或销售,直至现有库存耗尽。
关于中链氯化石蜡(MCCPs,氯化重量百分比≥45%)以及长链全氟羧酸(LC-PFCAs)的生产和使用的淘汰日期,《斯德哥尔摩公约》尚未最终确定,目前仅设定了若干特定豁免情形。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强烈建议相关业界尽早启动对上述化学物质及其含此类成分产品的逐步淘汰工作。
新加坡将逐步淘汰LC-PFCAs和MCCPs
在同份通告中,NEA还提醒各相关方,以下两组化学物质自2025年8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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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链长度为C9至C21的长链全氟羧酸(LC-PFCA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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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链长度在C14至C17之间的中链氯化石蜡(MCCPs)
自2025年8月1日起,企业如需进行对这些化学品的以下活动,必须持有由NEA颁发的相应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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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出口、制造、为销售而持有、销售或要约销售:需持有《危险物质许可证》(HS Lic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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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使用:需持有《危险物质准证》(HS Per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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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无论数量多少,均需事先获得《危险物质运输批准》(HS Transport Approval, H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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