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全面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依法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21号)要求,我市从2015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现将《临沂市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总工会
2015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工作方案》(鲁人社字〔2015〕221号)要求,决定从2015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同时建立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1、2015年启动专项扩面行动。年内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6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
2、2016年深入开展专项扩面行动。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8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
3、2017年完成专项扩面任务。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
“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企业为重点,同时,推进交通运输、铁路、水利、桥梁建设等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三、步骤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5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结束。分宣传发动、全面推进、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4月1日—5月31日)。结合国家四部委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工作要求,在充分调研、宣传和协调的基础上,将“专项行动”作为2015年全市工伤保险集中宣传重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工作会议、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培训等方式,广泛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依法维权,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参保。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6月1日-2017年9月30日)。一是摸清底数。摸清本地区施工企业数量构成、人员结构(包括固定职工和农民工)、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等基本情况,按月报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二是全面推进。各县(区)要及时启动“同舟计划”专项行动,有计划、分步骤全面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三是重点突破。采取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总结专项行动成果,形成自查报告上报。
四、工作措施
(一)创新参保方式。按照国家人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精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畅通用人单位为建筑业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渠道,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在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本《方案》下发前未参保的在建项目以项目剩余造价为基数参保。
(二)严格施工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手续和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必备条件之一;不能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建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三)落实费用来源。要确保工伤保险费用来源,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
(四)缴费比例确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用人单位以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月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按建设项目总造价(工程项目合同价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一定费率缴纳(经匡算费率一般应控制在2—2.5%0)。未参保的在建项目以项目剩余造价为基数核定缴费额。
各县(区)要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等适时适当调整费率,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保费征缴程序。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在中标后,应持《中标通知书》(原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施工单位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到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六)动态实名管理。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管理,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建立建筑工人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施工期内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施工人员实名登记、申报、信息变更等管理工作,并及时将信息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属紧急情况临时增加或调用农民工48小时内发生工伤事故,但未能及时办理人员参保登记的,经人社、住建和安监部门确认后,可视同已参加工伤保险。人社、住建和安监部门要加快探索信息化建设,通过搭建信息化平台,实现用人单位人员动态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七)落实工伤待遇。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筑施工企业办理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企业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手段,适应建筑业从业人员流动就业的特点,在参保、认定、鉴定和享受待遇等环节做好服务工作,方便建筑业参保和享受待遇。针对建筑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应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八)建立监督机制。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工会等部门对本地区建筑业参保进度不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和督办。同时建立完善社会监督、行政监督、明察暗访等工作机制,通过监督电话、网络举报、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形式,对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工作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总工会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密切协调配合,促进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沂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扩面专项行动的计划编制、政策宣传、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认真开展参保扩面、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实施施工许可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同时提交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未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谎报、瞒报和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工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项目工会、托管工作、联合工作等多种形式,努力将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纳入工会组织,为其提供维权依托。
(三)加强部门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总工会等部门要建立操作性强、沟通顺畅、协同推进的联席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工作计划,通报扩面情况,调整工作思路,总结工作经验,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新问题,共同推进“同舟计划”专项行动。
(四)建立督查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会部门建立调度督办机制,根据年度参保计划和工作重点,对建筑业参保进度进行调度督办,通过自查、定期检查、联合督办,有序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各县(区)工作方案、建筑业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附件1)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请于2015年7月20日前对口上报;各县(区)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附件2)从7月份起实行每月1日按月对口上报;各县(区)上半年及自查工作总结分别于每年7月底、10月底对口上报。上述材料及统计表由各县(区)人社部门、住建部门对口上报的同时,人社部门还要负责汇总报至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员名单
4.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5.建筑施工项目工期变更参保证明
附件1
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相永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张济民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匡立军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涛 临沂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薛立峰 临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业务管理科科科长
赵付国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科科长
徐允湘 临沂市总工会生产保障部部长
蒋高志 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副处长
张景强 临沂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科长
李连涛 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工伤保险科科长
赵永刚 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基金征缴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