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欧洲CJEU驳回欧盟委员会及法国政府就二氧化钛(TiO₂)致癌分类提起的上诉,维持2022年作出的“撤销该分类”判决。至此,粉末状二氧化钛(含≥1%粒径≤10µm颗粒)被归为“吸入途径致癌2类”物质的争议正式落幕。
事件回顾
• 2020年:欧盟通过授权法规(EU) 2020/217,第1次将上述形态的TiO₂列为致癌2类。
• 2022年:普通CJEU以“证据可靠性不足、分类标准适用错误”为由撤销该分类。
• 2023年:欧盟委员会与法国提起上诉。
• 2025年8月1日:CJEU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氧化钛广泛应用于各类消费品的制造,包括但不限于:胶粘剂、汽车产品、陶瓷、涂层织物与纺织品、化妆品、地板材料、食品接触材料、油漆与涂料、纸张、塑料与橡胶、印刷油墨、屋面材料、防晒产品以及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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