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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GMP认证流程,饲料兽药GMP认证机构申请条件
饲料GMP认证办理条件申请认证
根据《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饲料 GMP 认证办理需满足多项条件,具体如下:
机构与人员:
企业应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技术、生产、质量机构需配备专职负责人,且不得互相兼任。
技术、生产、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销售和采购机构负责人应熟悉饲料法规,并通过现场考核。
企业需配备 2 名以上专职检验化验员,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厂区、布局与设施:




企业应独立设置厂区,周围无影响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厂区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道路和作业场所硬化,生活、办公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生产区应按生产工序合理布局,不同类型饲料有相对独立、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等。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 350 平方米;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应单独设立,不得与其他生产线共用。同时生产多种类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车间应分别设立。
仓储设施应满足原料、成品等贮存要求,具有防霉、防潮等功能,存放热敏物质、亚等危险化学品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贮存间应符合相应要求。
生产设备:
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复合预混合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 2.5 吨 / 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 0.5 立方米等;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线需由成套设备组成,生产设备等需使用不锈钢等材料制造等;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 10 吨 / 小时,专业加工特定饲料的企业不小于 2.5 吨 / 小时,需配备成套加工机组,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等。
反刍动物饲料的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设备不得与其他非反刍动物饲料生产线共用。
粉碎机等设备应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生产线除尘系统需使用脉冲式除尘器等,作业区的粉尘浓度和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检验化验室:
固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需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等;液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需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酸度计等;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需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需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也应具备相应的检验化验设备。
满足以上条件后,企业可准备相关申请材料,选择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并缴纳费用,随后配合认证机构进行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审核后即可获得饲料 GMP 认证证书


